洛文物〔2018〕57號
洛陽市文物局
關于印發2018年度文物行政執法目標
管理制度的通知
市文物監察大隊:
現將《洛陽市文物局2018年度文物行政執法目標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2018年3月7日
洛陽市文物局
2018年度文物行政執法目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2018年度執法目標管理工作,推進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確保文物行政執法工作任務圓滿完成,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執法目標管理考核對象:洛陽市文物監察大隊。
第三條 執法目標管理實行分級責任制。洛陽市文物監察大隊大隊長為全大隊目標管理總責任人,副大隊長為目標管理分管責任人,其他人員為基本崗位責任人。
第四條 執法目標:完成全年執法責任分解中的各項工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為合法、合理、公正、廉潔、高效;違法必究,各種違法案件及時得到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及時得到糾正;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依法主張的權利和申請事項及時得到答復和辦理。
第五條 執法目標的考核工作由洛陽市文物監察大隊統一負責組織。
第六條 考核原則
洛陽市文物監察大隊行政執法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遵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全面考核、突出重點、注重實績的原則,憑實績、重實效,堅持考核程序公開,標準公開,結果公開,真正做到公平、公開、公正,評出先進、評出團結、評出干勁。
第七條 考核內容
根據文物行政執法人員崗位職責規范的要求,對執法人員進行全程綜合考評。考評的主要內容為:
1.政治素質是否過硬。主要是對文物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和道德品質進行考評。包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物工作政策、法律和法規的情況;能否遵守行政執法人員工作守則,恪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是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清正廉潔,勤政為民;是否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
2.業務知識是否具備。主要是對文物行政執法人員應具備的法律法規及其相關知識進行測評。包括:是否了解和熟悉黨和國家有關文物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市政府制定的有關規范性文件;是否了解掌握文物基本知識;是否熟悉本崗位的業務知識;是否熟悉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基本內容及其要求。
3.工作能力是否達標。主要是對文物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處理問題的實際能力進行評估。包括:執法人員是否掌握執法技能;能否正確執法;是否勝任本職工作;能否完成大隊交辦的有關執法任務。
4.執法行為是否規范。主要是對文物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表現進行考察,包括:執法過程中的言談舉止是否莊重、規范;有無亂罰款;有無辦錯案和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的問題;執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執法中是否尊重當事人的有關權利。
5.工作實績是否顯著。主要是對文物行政執法人員的工作實績進行考評。包括:執法人員的工作態度和勤奮敬業精神;執法人員的出勤情況;對執法人員所做的工作進行定性分析評估;執法人員對文物保護工作直接或間接所作的貢獻。
第八條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和加獎懲分的方法。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總分基礎上適當增分:
1.得到上級表彰,屬國家級的加10分,省部級的加5分,市級的加2.5分;
2.經驗被上級推廣,屬國家級的加10分,省部級加5分,市級的加2.5分;
3.發表論文或調研報告,屬國家級的加10分,省部級的加5分,市級的加3分。
第九條 考核步驟
文物行政執法考核工作采取季總結、半年考評、年終總評的辦法,及時了解和掌握目標運行情況。年終考評工作分三步進行。第一步,由個人全面總結;第二步,洛陽市文物監察大隊組織進行綜合評比;第三步,總結表彰。根據年終考核情況對總分第一名的作為當年先進工作者,予以通報表彰。同時,考核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和人事部門登記。
洛陽市文物局辦公室
2018年3月7日印發